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柳河县户籍或柳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员。
3.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5.吉林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6.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下半年申请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3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确认
确认地址:柳河县教育局人事科201室
联系方式:0435-7229225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请下载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请下载附件:幼儿园体检表.doc
吉公网安备22052402000010号